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根据《滨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120人,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城市社区工作者120人。其中,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招录36人;面向开发区有城市社区的街道在职工作人员招录84人(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前须经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详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社区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社区和群众工作,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4.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学历;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留学回国人员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4年10月10日前取得。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6.面向开发区有城市社区的街道(杜店街道、沙河街道、里则街道)在职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证明,详见《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证明》(附件2)。
7.具有招录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同等条件下,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统一招录的在职城市社区工作者,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名考试。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1:00—10月13日16: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bzkf.gov.cn)“通知公告—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填报上传材料时须认真核实,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2024年10月12日17: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0日11:00—10月13日16:00
审核机构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招录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或错误的,要进行退回让其补全或更正。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0日11:00—10月1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建设有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bzkf.gov.cn)通知公告。报名成功人员务必于笔试前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提交。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社区工作者-A和社区工作者-B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社区工作者-C和社区工作者-D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
五、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以及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将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bzkf.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看。
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证明(附件2,社区工作者-C和社区工作者-D岗须提供);
7.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社区工作者-A和社区工作者-B岗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并交费,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录岗位和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录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优先录用;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录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bzk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街道与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统一办理有关手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试用期3个月,面向街道招录人员不约定试用期,入职后先进行业务培训。
九、工资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0.8×等级对应薪酬系数,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薪酬由录用街道发放。
十、其他
此次招录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通过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bzkf.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录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43-3260998、0543-3152006
监督电话:0543-8100600
附件1: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证明.docx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9月30日
原标题: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kf.gov.cn/art/2024/9/30/art_118341_10323990.html